香港衞生署今日(2日)宣佈,針對另類吸煙產品(包括電子煙、加熱煙及草本煙)的法例修訂將於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正式實施。屆時,法律監管將由入口及銷售層面擴展至「管有」,市民在公眾地方隨身攜帶相關產品即屬犯罪,即使未有吸食亦不獲豁免。
分級罰則明確 大量管有可判監
新例引入了清晰的罰則分級。若違例者在公眾地方管有「小量」另類吸煙產品(定義為不多於 5 個煙彈、5 毫升煙油、100 支加熱煙或 100 卷草本煙),執法人員將發出 $3,000 的定額罰款通知書。若管有數量超過上述上限,執法部門將採取刑事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 $50,000 及監禁 6 個月;若違例者拒絕配合執法,罰則亦會相應提高。
便裝督察突擊巡邏 禁煙區吸食面臨「雙重票控」
為加強阻嚇力,控煙酒督察將改變執法模式。衞生署指出,人員屆時將採取便裝執法以便隱蔽身份,並在發現違例個案後即時票控,不再先行警告。 同時,法例賦予人員查閱身份證、搜查、沒收證物甚至逮捕的權力,務求令違規者防不勝防。
值得注意的是,若市民在禁煙區(如公園或室內場所)吸食另類煙,執法人員將採取「雙重票控」策略。 違例者會同時收到兩張罰單,分別針對「禁煙區吸煙」($1,500)以及「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」($3,000),罰款總額高達 $4,500,執法力度堪稱史上最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