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2025年控煙法例(修訂)條例》針對另類煙用物質的管制措施,將於明日(4月30日,星期四)正式生效。新例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持有電子煙煙彈、煙油、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等產品,即使未吸食、僅隨身攜帶,亦屬違法。
罰則分兩級 超額可判監
- 輕微違反(例如不超過5個煙彈、5毫升煙油、100支加熱煙或100卷草本煙,且非商業用途):定額罰款3,000港元,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罰款1萬港元。
- 情節較重(持有數量超出上述標準):將被檢控,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。
煙機暫時安全 未來或再檢討
條例目前只規管煙油、煙彈等消耗品,單純持有煙機(不連同相關物質)不屬違法。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指出,部分市民認為煙機具收藏價值,當局會視乎修例後的實際成效,再決定日後是否納入管制。
什麼地方算「公眾地方」?
根據《吸煙(公眾衞生)條例》(第371章),「公眾地方」包括:
- 公眾有權或獲准進入的任何場所(不論是否需要付費);
- 任何處所的共用部分,即使公眾一般不能進入。
私人住宅單位則不屬公眾地方,不在此限。
旅客同樣受規管 可電子支付罰款
衞生署表示,控煙酒辦對本地市民及旅客執法標準一致,並會在口岸及飛機上加強宣傳。自2025年第4季起,署方已採用附有二維碼的電子告票,旅客可透過轉數快、支付寶、雲閃付等平台繳交罰款,避免現金不足的問題。
辦公室廁所成「灰色地帶」 執法有難度
雖然寫字樓的辦公室或廁所理論上屬《條例》定義的公眾地方,但衞生署承認執法存在困難。控煙酒辦人員無法取得搜查令,主要依靠目測作為證據(「眼見為實」)。即使廁所傳出煙味,亦難以構成檢控條件。署方目前傾向以加強巡查及教育管理人員的方式處理。
警方角色有限 主要轉介個案
警務處處長周一鳴4月25日說明,主要執法單位為控煙辦,警方不會主動巡查。若警員在公眾地方發現相關違例行為,會檢取證物、登記涉事者資料,並將個案轉交控煙辦跟進;有需要時仍可採取拘捕行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