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時事熱話【晚期照顧】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下周五生效 病人可預設指示拒絕維生治療 醫管局:慎入易出

【晚期照顧】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下周五生效 病人可預設指示拒絕維生治療 醫管局:慎入易出

香港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將於下周五(7月31日) 正式生效,為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, AMD)與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清晰法律框架,讓晚期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享有更大的醫療自主權。

 

條例核心:病人可拒絕哪些治療?

預設醫療指示容許具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,預先以書面列明在特定情況下(如罹患末期疾病、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昏迷),拒絕接受全部或部分維持生命治療

 

可拒絕的治療項目包括:

  • 心肺復甦術
  • 人工輔助呼吸
  • 血液製品、心臟起搏器及血管增壓素
  • 特定疾病專門治療(如化療、透析治療)
  • 抗生素
  • 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(即透過導管餵飼食物和水份)

 

不可拒絕的項目:

  • 基本照顧(如口腔餵食、協助進食及喝水)
  • 紓緩治療
條例同時明文規定,預設醫療指示不等同安樂死,任何要求施用物質結束生命的指令均屬無效。

 

如何訂立預設醫療指示?

訂立條件:
  • 年滿18歲
  • 具精神行為能力
  • 以書面形式訂立
  • 兩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
  • 其中一名見證人須為註冊醫生,另一名年滿18歲
  • 兩名見證人不得為訂立者的「利益攸關者」

 

適用三種「指明先決條件」:

  1. 罹患末期疾病(預期壽命短暫,僅得數日、數週或數月)
  2. 處於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陷入不可逆轉昏迷
  3. 罹患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(如晚期腎衰竭、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)
政府鼓勵市民採用條例附表2的標準表格訂立指示,確保所有指令清晰且符合法例要求。市民可於醫務衞生局網站下載表格。

 

「慎入易出」原則:可隨時撤銷

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強調,條例以「慎入易出」為原則:
  • 慎入:簽署者須經醫生詳細解釋每項指令的影響,在充分知情下審慎決定
  • 易出:病人可隨時撤銷指示,無需醫生或家人同意。撤銷方式包括:撕毀文件、書面聲明,或在一名成年見證人面前口頭表達
一旦簽署指示,他人無權推翻病人決定。謝文華表示,若家屬反對,醫護人員有責任向家屬解釋並按法例執行。

 

電子儲存與實務安排

7月31日起,醫生可將預設醫療指示上載至醫健通系統,讓其他醫生查閱,惟目前仍須以紙本簽署,電子簽發需待第二階段。
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」則只限紙本形式儲存,醫管局已為病人提供指定黃色文件袋,建議獨居長者將文件袋放於顯眼位置(如門口掛鉤),方便救護員識別。

 

數據與社會準備

醫管局數據顯示,預設醫療指示與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簽發數字持續上升。2025年,醫管局分別簽發約2,070份預設醫療指示及5,084份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。醫管局已為超過4.4萬名員工完成相關網上課程及培訓,另有逾4,800名病人的舊版表格已轉為新法定表格。
莫家慧形容新安排是「香港晚期病人照顧踏出一大步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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